译文
雁门郡东接古代燕国,郡内高山峻岭遍布,有些胡人的家就住在边境附近。
你看,一个胡人解开猎鹰脚上的绳索,让它飞出去追捕鸟雀,自己则骑着当地产的骏马驰骋在辽阔的秋原上,四处游猎。
时值深秋,胡人多放火烧山,一处处山头上的野火在寒冷的天气里静静地燃烧着;有时秋雨绵绵,雨点打在山上,溅起湿湿的烟雾,笼罩着山头。
看到山头的烟火,胡人误作是狼烟而紧张起来,但接着听说辽西并没有战事,马上又安定下来,时时买酒取乐,经常喝得酩酊大醉而卧在酒店。
注释
雁门:雁门郡。汉朝时期代州为雁门郡。胡人:古代对北方与西域少数民族的泛称。
这首边塞诗反映的是边塞胡人的生活。通过这首诗,可以看出作者的民族观,他并没有因为战争而把胡人与汉人对立起来,他相信少数民族绝大多数也是爱好和平的,他们也是战争的受害者,同样渴望过一种安宁的生活。
首联“高山代郡东接燕,雁门胡人家近边”,交代了雁门郡的地理环境和当地胡人的分布。颔联生动地描写了雁门胡人日常的狩猎生活:“解放胡鹰逐塞鸟,能将代马猎秋田。”这两句中“胡鹰”“塞鸟”“代马”三个意象,都是在动物前冠以一个又边塞特征的修饰词,突出其地域特点,很有边地特色。从胡人的放鹰捕鸟、骑马游猎的生活描写中,读者能真切地感受到一种富有民族特色的生活气息,令人耳目一新,仿佛看
崔颢生活的年代正值盛唐,这时期汉、胡之间发生过若干次的战争,但总的说来民族和好的关系是主要的,战争只是插曲,加上作者自有反战思想,这首诗即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创作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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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和二年四月十三日夜,愈与吴郡张籍阅家中旧书,得李翰所为《张巡传》。翰以文章自名,为此传颇详密。然尚恨有阙者:不为许远立传,又不载雷万春事首尾。
远虽材若不及巡者,开门纳巡,位本在巡上。授之柄而处其下,无所疑忌,竟与巡俱守死,成功名,城陷而虏,与巡死先后异耳。两家子弟材智下,不能通知二父志,以为巡死而远就虏,疑畏死而辞服于贼。远诚畏死,何苦守尺寸之地,食其所爱之肉,以与贼抗而不降乎?当其围守时,外无蚍蜉蚁子之援,所欲忠者,国与主耳,而贼语以国亡主灭。远见救援不至,而贼来益众,必以其言为信;外无待而犹死守,人相食且尽,虽愚人亦能数日而知死所矣。远之不畏死亦明矣!乌有城坏其徒俱死,独蒙愧耻求活?虽至愚者不忍为,呜呼!而谓远之贤而为之邪?
说者又谓远与巡分城而守,城之陷,自远所分始。以此诟远,此又与儿童之见无异。人之将死,其藏腑必有先受其病者;引绳而绝之,其绝必有处。观者见其然,从而尤之,其亦不达于理矣!小人之好议论,不乐成人之美,如是哉!如巡、远之所成就,如此卓卓,犹不得免,其他则又何说!
当二公之初守也,宁能知人之卒不救,弃城而逆遁?苟此不能守,虽避之他处何益?及其无救而且穷也,将其创残饿羸之余,虽欲去,必不达。二公之贤,其讲之精矣!守一城,捍天下,以千百就尽之卒,战百万日滋之师,蔽遮江淮,沮遏其势,天下之不亡,其谁之功也!当是时,弃城而图存者,不可一二数;擅强兵坐而观者,相环也。不追议此,而责二公以死守,亦见其自比于逆乱,设淫辞而助之攻也。
愈尝从事于汴徐二府,屡道于两府间,亲祭于其所谓双庙者。其老人往往说巡、远时事云:南霁云之乞救于贺兰也,贺兰嫉巡、远之声威功绩出己上,不肯出师救;爱霁云之勇且壮,不听其语,强留之,具食与乐,延霁云坐。霁云慷慨语曰:“云来时,睢阳之人,不食月余日矣!云虽欲独食,义不忍;虽食,且不下咽!”因拔所佩刀,断一指,血淋漓,以示贺兰。一座大惊,皆感激为云泣下。云知贺兰终无为云出师意,即驰去;将出城,抽矢射佛寺浮图,矢着其上砖半箭,曰:“吾归破贼,必灭贺兰!此矢所以志也。”愈贞元中过泗州,船上人犹指以相语。城陷,贼以刃胁降巡,巡不屈,即牵去,将斩之;又降霁云,云未应。巡呼云曰:“南八,男儿死耳,不可为不义屈!”云笑曰:“欲将以有为也;公有言,云敢不死!”即不屈。
张籍曰:“有于嵩者,少依于巡;及巡起事,嵩常在围中。籍大历中于和州乌江县见嵩,嵩时年六十余矣。以巡初尝得临涣县尉,好学无所不读。籍时尚小,粗问巡、远事,不能细也。云:巡长七尺余,须髯若神。尝见嵩读《汉书》,谓嵩曰:“何为久读此?“嵩曰:“未熟也。“巡曰:“吾于书读不过三遍,终身不忘也。“因诵嵩所读书,尽卷不错一字。嵩惊,以为巡偶熟此卷,因乱抽他帙以试,无不尽然。嵩又取架上诸书试以问巡,巡应口诵无疑。嵩从巡久,亦不见巡常读书也。为文章,操纸笔立书,未尝起草。初守睢阳时,士卒仅万人,城中居人户,亦且数万,巡因一见问姓名,其后无不识者。巡怒,须髯辄张。及城陷,贼缚巡等数十人坐,且将戮。巡起旋,其众见巡起,或起或泣。巡曰:“汝勿怖!死,命也。“众泣不能仰视。巡就戮时,颜色不乱,阳阳如平常。远宽厚长者,貌如其心;与巡同年生,月日后于巡,呼巡为兄,死时年四十九。”嵩贞元初死于亳宋间。或传嵩有田在亳宋间,武人夺而有之,嵩将诣州讼理,为所杀。嵩无子。张籍云。